1、拟订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筹措、管理的政策措施,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教育经费,负责教育经费拨出审核、审批、
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,及自治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、分析、监测工作;
2、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,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;
3、指导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预算管理工作,落实中小学“校财局管”的管理机制;
4、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,检查、管理收费情况;
5、负责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、政策指导,承办人民教育基金本级收缴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;
6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、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,组织实施好国家、自治区各类教育专项工程;
7、负责委(厅)本级部门预算、决算编制、预算执行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集中采购管理、厅属单位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;
8、负责委(厅)本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、信息化建设、教育会计事务和各地基础教育会计规范化工作,指导新疆教育会
计学会工作;
9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自治区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;
10、指导、协调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助学体系建设、特困学生资助、助学贷款工作,协助相关处室做好教育捐资项目的统筹管理
工作;
11、承办委(厅)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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